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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须知
一、请如实填写表中所列各项内容,方便我们受理与处理。
二、信息提交成功后,会提示“举报成功”。
三、失信投诉举报信息提交后我们会进行核实,属于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受理范围的,将交由各政府部门进行处理。
四、对于实名举报(咨询)且内容明确的,失信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后将及时转往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,投诉人可凭投诉人信息 在本网站的信用服务页面查看诉求办理进度及部门调查反馈结果。 如不留下有效联系方式,对于匿名的举报,失信投诉举报中心将不予受理。
五、不受理范围:
(1)诉讼期间未经裁决的失信行为;涉及部队、军区的失信行为;涉及刑事案件的失信行为;
(2)投诉举报人未以实名制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内容模糊不详,无从调查或回复的失信信息;
(3)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、诉讼、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;省信用办认定的其他不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方式受理的失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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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被投诉举报人(单位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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